恐龍大法官判虐童致死15年?吸毒後殺人可無罪?【JoJo TV瞄芝士】

台灣恐龍大法官判虐童致死15年?吸毒後殺人可無罪? 看影片點這裡 JoJo TV 瞄芝士: YouTube spotify podcast 痞客邦 虐童致死15年?吸毒後殺人可無罪? 最近我們看新聞經常看到一些讓人不理解的判案,台灣的法官經常被人說是「恐龍法官」,但這些是台灣法治獨有的問題,還是在其他國家同樣存在的呢? 最近看到台灣的兩件案子民眾爭論不休,一件就是虐童致死只判15年,另一件是吸毒殺母無罪釋放。 我們先看看最近讓人十分關注的虐童致死案件,只要有過小孩的人都無法忍受這種虐童行為,可是台中地院一虐童致死、遺棄致死罪判處男童父親15年、母親8年4個月有期徒刑。 虐殺兒童無悔意,重判只有15年?相信這個判決讓很多人都感覺有些不解,那中華民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呢? 2019年台灣立院三讀通過 決定凌虐兒童致死最高處以無期徒刑 。法律原文這麼寫的:「『對於未滿18歲之人,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』 『若是意圖營利,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』」 既然法律上可以判更高那為何重判也只有15年呢? 我們就看看其他國家的相近案例吧: 在中國大陸 虐待兒童或家人致死的最高7年有期徒刑,聽起來台灣15年真的是重判了呢。 再看看日本,一名狠心父親因長期以殘暴手法,虐待當時10歲女兒致死,遭檢方具體求刑18年,千葉地方法院罕見重判被告16年,相較其他類似虐童判決都來得重。貌似對於虐童致死15年的判刑真的算重判了。 那這樣的話就會產生一個疑問,為什麼一般殺人可以判無期或死刑,而虐童致死就這麼低的判刑呢?虐待致死不是比謀殺還殘忍嗎?受害者還要受到更多的痛苦和恐懼,就像斬首與凌遲,哪個才更可怕? 原來在法律上,虐待致死的判刑是動機考量的問題,父母殺死小孩,如果具有殺人的意圖,那麼就構成故意殺人罪。但是,如果是在虐待時導致了死亡的案件中,雖然有虐待的意圖,但沒有殺人的意圖。比如,想關在地下室教訓一下孩子,但是疏忽大意導致了孩子在地下室悶死。在這種情況下,不適用故意...